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宅基地管理工作站)
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有关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州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人:雷晶; 联系电话:8226076。
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有关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州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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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