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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恩施硒茶(恩施玉露、利川红)品牌形象店奖补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08 15:23 来源: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州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恩施州发〔2024〕2号加强恩施硒茶(恩施玉露、利川红)品牌宣传加快“名优茶出省”步伐,拓展国内营销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补对象

(一)建设主体

州内注册的生产经营主体或者州外注册的主销恩施硒茶(恩施玉露、利川红)产品的经营主体。

(二)建设地区

1.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的主城区;

2.经州政府同意的其他地方。

(三)建设时间

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4日间新建或改建的恩施硒茶品牌形象店。

(四)建设类型

1.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旗舰店、一般经销店或直营店;

2.州政府同意的重要城市首家店;

3.州内名优茶展示展销中心。

二、品牌形象店要求

(一)建设具体地点

1.旗舰店、经销店、一般直营店和重要城市首家店:建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的主城区内的专业茶市或中心位置一楼临街店铺或商超一楼、星级酒店的大堂或A级景区内;

2.州内名优茶展示展销中心:经州政府同意具备重要展示展销作用的地方。

(二)门店面积

(1)旗舰店:店内面积120㎡以上;

(2)经销店和一般直营店:店内面积在50㎡以上;

(3)州内名优茶展示展销中心:店内面积600㎡以上。

(三)门头装潢

临街店铺需做发光字,商场内店铺需为软膜灯箱,门头正中醒目位置必须是标准VI设计字样的“恩施硒茶”或“恩施玉露”或“利川红”,店铺入户面所有广告、文字应与“恩施硒茶”等恩施州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相关。在门头其他位置可附带企业的商标名称、LOGO、企业名称、联系电话等。

(四)店内布置

1.经销店、一般直营店:产品陈列柜面积不低于16㎡,品茶区不得低于8㎡;主要展陈产品为“恩施硒茶”或“恩施玉露”“利川红”产品;有专用茶桌和品茶器具;“恩施硒茶”或“恩施玉露”“利川红”相关介绍资料不低于2幅;   

2.旗舰店:产品陈列柜面积不低于30㎡,品茶区不得低于16㎡;陈列产品只能是“恩施硒茶”或“恩施玉露”“利川红”;有专用茶桌和品茶器具;“恩施硒茶”或“恩施玉露”“利川红”相关介绍资料不低于2幅;

3.州内名优茶展示展销中心:产品陈列柜面积不低于150㎡,品茶区不得低于60㎡;主要展陈产品为“恩施硒茶”旗下产品,有专用茶桌和品茶器具;“恩施硒茶”等品牌相关介绍资料不低于8幅;

4.重要城市首家店:店内根据门店面积,参照经销店、一般直营店和旗舰店的要求进行布置。

(五)茶叶销售额度

1.州外注册的经营主体,必须和恩施州茶企签订购销协议和有实际经销业绩(如销售一红一绿产品,则必须是和授权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并发生业务往来),一般经销店要在2023年10月11日-2024年11月4日间与州内签约茶企业务往来金额超过10万元,旗舰店要在2023年10月11日-2024年11月4日间与州内签约茶企业务往来金额超过20万元;

2.州内名优茶展示展销中心,要与不少于40家州内茶企签订购销协议且2023年10月11日-2024年11月4日间业务往来金额超过600万元。

(六)其它要求

申请门店未享受过州级及以上同类型奖补(因本次奖补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武汉市对口帮扶资金,各县市不得再用武汉市对口帮扶资金对本批获得奖补门店再进行奖补)。

三、申报起止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

四、奖补程序

(一)政策宣传。州农业农村局在州茶产业协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奖补申报信息;各县市农业农村局(鹤峰县茶产业发展促进中心)要向辖区内茶企宣传奖补政策,发动茶企将奖补政策及时告知其符合奖补条件的合作伙伴并积极申报,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

(二)组织申报。有申报意愿的市场主体,于11月11日前自愿向其州内合作茶企所在县市农业农村局(茶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资料要求见附件)。

(三)县市验收。各县市农业农村局(鹤峰县茶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组建验收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店铺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与相关申请材料于2024年11月22日前,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提交到州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胡兴明,联系电话:13217180355,邮箱:351094388@qq.com

(四)州级抽查。2024年12月2日前由州农业农村局组建专班,对各县市验收通过的申报主体,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现场复审,复审比例不少于20%

(五)公示。对通过验收的形象店名单和奖补金额在恩施州农业农村局网站、恩施州茶产业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5天。

(六)兑付。公示期结束后,对有异议的名单由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审查,确定最终奖补名单,并据此完成奖补兑付。如本年度预算奖补资金额度不足,则所有符合条件的主体按比例(年度预算奖补资金额度÷全部应兑付奖补资金额度)兑付,差额部分2025年纳入预算后兑付。

五、奖补标准

(一)对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四城市新开设或新改建的经销店或一般直营店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10万元/家进行奖补,其它城市5万元/家进行奖补;

(二)对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四城市新开设或新改建的旗舰店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20万元/家进行奖补,其它城市10万元/家进行奖补;

(三)州内名优茶展示展销中心按照20万元/家进行奖补。

(四)重要城市首家店,分别参照经销店、一般直营店和旗舰店标准进行奖补。

六、负面清单

对经查实在销售中存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弄虚作假等不良经营行为及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主体,列入负面清单,不予享受本项奖补政策。


附件:1.申报所需资料及模板

      2.2024年恩施硒茶(恩施玉露、利川红)品牌形象店奖补项目申报主体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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